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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补充意见

2018年04月26日 11:05  点击:[]


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若干政策措施的补充意见

 

《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59配套文件的出台和逐步落实,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打造人才创新创业新高地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释放人才政策效能,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充分吸引各类人才聚集沈阳,在原有人才政策措施基础上,补充完善如下政策。

一、实行全面开放的户籍政策,实现零门槛落户。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均可落户沈阳。(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二、对引进人才的就业创业房租补贴政策进行升级,扩大受益群体范围,对新落户我市且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250元、85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2年的房租补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开设人才驿站,为来沈求职、应聘的外地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往届毕业生,提供10天内免费入住的服务。(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房产局)

四、对成熟实用人才给予购房租房补贴,对沈阳市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新引进的成熟实用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且未享受过购房租房补贴政策的,经用人单位推荐,纳入购房租房补贴政策范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超前引进全日制在读博士生,抢占人才引进先机,对有意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两年内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提前达成订单式就业契约,毕业后正式录用。对已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校博士研究生,给予连续3年,每月2000元的资助。(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将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薪酬待遇提高至每月3000元,服务期限延长至3年,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加大技能人才选拔激励力度,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并授予盛京大工匠荣誉称号。积极推荐、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国际技能竞赛,对取得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资格的选手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050万元奖励;对参加国家级一类职业竞赛且获得冠军的选手,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并在沈首次购房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近3年获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实用人才进行奖励。(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全面实行高层次人才清单制、帮办制服务,依托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对相应人才提供两个清单(服务清单、政策清单)、免费实行五个帮办(引进落户、创办企业、政策兑现、社保医疗、子女就学等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使之真正享受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优质服务。(牵头部门:市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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