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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实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情况的通知

2007年09月15日 00:00 运动训练系办公室 点击:[]


各年级:

为切实做好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为发放国家奖、助学金作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下发给各年级,同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省教育厅将会同财政厅建立全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请按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及《沈阳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各年级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贫困学生界定工作。

认定贫困学生的基本原则:

1、学生家庭经济月收入或年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平均水平,学生本人在校期间月正常生活费低于该校正常消费水平,且难以支付子女在校正常学费和生活费,经学校认定可确定为贫困学生。重点是来自贫困地区农村和城市棚户区学生或城镇父母双方均为下岗职工(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及单亲家庭)的学生。

2、来自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或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农村特困户家庭,且在校期间日常消费水平较低的学生,经学校认定可确定为特困学生。

二、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工作。要将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资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请于920日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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